2024年11月7日9点,东营市2024年家装厨卫“焕新”和智能家居消费补贴平台已正式上线,开始发放补贴资格券。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根据国家、山东省相关文件精神,经过前期调研和意见征集,结合东营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聚焦绿色、环保、智能、适老等方向,围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家居12类产品进行补贴,具体包括:节能外窗;智能马桶(智能马桶盖)、垃圾处理器;护理床(床垫)、轮椅(助行器)、扫地机器人;智能门锁、智能晾衣架、智能影音(智能音箱)、智能床(智能床垫)、智能座椅(智能按摩椅)、智能健身设备。纳入国家《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和《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管理的产品须达到二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其中,节能外窗更新补贴由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负责具体实施,其实施时间、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条件、补贴流程等具体实施细则见附件,以下实施时间、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资格券发放及使用、补贴资金拨付及管理不适用于节能外窗更新补贴。
自本细则印发之日起最晚至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下同)。若补贴资金提前用完,及时发布补贴终止公告。
补贴资金实行总额控制,补贴资金根据使用情况适时调整。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符合补贴范围11类产品(不包括节能外窗,下同),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其中达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销售价格以开具的发票含税价为准,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鼓励相关生产、销售商家及银行机构给予消费者叠加优惠。
对符合补贴范围11类产品,通过“云闪付”APP发放补贴资格券,补贴平台上线后一次性投放,滚动使用,直至资金全部核销完或政策截止日结束。资格券总量控制,先购先得,即领即用,当日有效。政策有关事项将通过“云闪付”APP、“东营商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
领取资格券的个人消费者需实名认证。消费者通过云闪付指定入口进入“鲁换新”小程序,选择“东营市”,进入“东营家装厨卫‘焕新’专区”,点击“补贴资格券申领”,并按照提示完成资格校验。
资格校验通过后,选择“焕新商品类型”,领取相应资格券。每种类型资格券仅可领取1张,补贴券领取人和实际付款人必须一致,并在领取当日使用。
消费者可在“鲁换新”小程序中选择“补贴资格券状态查询”,查看资格券及使用状态,对已过期未使用资格券需要重新申领。
在线下购买补贴商品的消费者,领取补贴资格券后,可在参与商家购买政策适用产品,消费者应主动出示补贴资格券,并享受支付立减补贴;在已报名参与政策实施的线上商城购买补贴商品的消费者,领取补贴资格券后在线上商城购买政策适用产品,并享受支付立减补贴。
消费者应当单独支付结算每一类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分类开具抬头为本人姓名的发票。交易完成后,消费者应配合商家提供补贴审核所需的销售单据、产品安装交付等信息,并接受有关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开展的后期回访、核验等工作。
财政补贴资金由参与商家先行垫付,原则上每周进行一次拨付审核。参与商家负责汇总消费补贴申请材料(消费者基本信息、发票信息、商品类别、规格型号、安装交付照片等,纳入国家能效及水效管理的产品需提供能效或水效证明),并按要求上传至审核平台。新利体育官网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参与商家。如消费者发生退换货,退换货均占用消费者一次购买名额,不得再次享受补贴,参与商家应按照消费者实付金额以“原路返回”的方式进行退款。退货时,参与商家已收到补贴资金的,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所退补贴资金退回至政府指定资金账户。参与商家及消费者自觉接受有关单位及第三方机构的监督,在政策实施期间存在违法违规及不诚信等问题的,将被取消参与资格,依法依规处理。
(一)参与商家征集由市商务局联合市住房城建管理局下发公开征集参与商家通知(含节能外窗12类政策适用产品的商家),由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参与商家的组织和汇总上报工作,参与商家名单由市商务局联合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对外公布。
(二)参与商家责任参与商家应具备满足政策实施的硬件设备、软件系统和经营场所等必要条件,出具承诺书并分别向市商务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报备。参与商家要积极做好商品报备、宣传推广、服务保障工作,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咨询及投诉,建立完整销售台账,确保诚信经营,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开展的监督检查及现场核验等工作。
市商务局联合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对参与商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和补录。对不能按照相关要求提报相关数据及信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不遵守政策实施规则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追回补贴资金,取消该商家参与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市商务局牵头负责政策组织实施,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负责节能外窗更新补贴的具体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地方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分配;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统筹安排;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销售环节相关商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严格资金管理,指导参与商家及消费者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票证、台账和信息数据,并自觉接受相关审计、检查等。商务、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做好合规引导,加强风险防范,严防地方保护、借机涨价、重复购买、大量囤货、骗补套补等行为,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及参与商家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消费氛围;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政策答疑;及时总结报送优秀实践案例和经验做法,积极推广典型案例和创新举措。
东营区商务局河口区商务局垦利区商务局广饶县商务局利津县商务投促中心东营开发区经发部东营港开发区经发局省黄三角农高区经发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节能外窗更新补贴)市商务局(政策咨询)银联商务(“鲁换新”小程序),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及投诉):12315
本细则由东营市商务局负责解释,节能外窗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由东营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负责解释。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者以旧换新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山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鲁政发〔2024〕3号)精神,根据《山东省推进家装厨卫“焕新”和智能家居消费实施方案》要求,结合东营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时间自本细则印发之日起最晚至2024年12月10日(含当日,下同)。若补贴资金提前用完,及时发布补贴终止公告。
二、补贴对象本市范围内2019年1月1日(含当日)前合法建成的城乡住宅房屋进行节能外窗更新的个人消费者,补贴申请者应与不动产或房产登记证书权利人一致,每位消费者只能申领一次补贴。
三、补贴标准补贴资金实行总额控制,补贴资金根据使用情况适时调整。个人消费者先自行选择参与补贴实施政策的商家完成节能外窗更新安装后,再申请补贴。补贴标准按照节能外窗及相关配件的最终购置价(以发票为准,不含人工费用)的15%进行补贴,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根据补贴申请先后顺序进行受理,补贴资金用完为止。补贴申请时间最晚截至2024年12月10日,期间及时发布补贴额度发放情况。
(一)装修依法规范。遵守住宅装修相关规定,配合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进行现场核验。城镇房屋装修的,应在本细则印发之日起依法办理装修登记手续。仅对节能外窗进行更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不收装修保证金。
(二)改造时间有效。节能外窗安装行为发生在本细则印发之日后(见发票开具时间,含当日),在此时间节点前完成节能外窗更新安装的,不予补贴。
(三)在参与商家购买。消费者应在报名参与政策实施的商家购买节能外窗,否则不予补贴。
(一)提出申请。本补贴实行线下申请。个人消费者持申请表、个人身份证、不动产或房产登记证书、发票,填写申领补贴承诺书,向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个人消费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其法律责任。委托办理的,另需提交委托书。
(二)资料审核及实地核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人员进行线下逐房实地核验,并拍二张以上更新完工现场照片。各县区、市属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申请人接到实地核验通知10日内(含通知本日),无法配合核验的,视作放弃申请;现场检验不通过的或者申请人放弃申请的,将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予以驳回。
(三)补贴发放。补贴申请经各县区、市属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资料审核和现场核验通过后,审核资料统一上报至市住房城建管理局。经第三方审核后,由市住房城建管理局按照相关规定程序直接拨付至符合条件的消费者。
六、工作要求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负责全市城乡居民节能外窗更新补贴综合协调工作。各县区、市属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节能外窗更新补贴工作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节能外窗更新相关政策,明确受理机构,公开咨询电话,负责申请材料审核、实地核验等工作。要组织开展专项培训,明确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工作纪律,压紧压实材料审核人员和实地核验人员的责任。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住宅装修管理,积极宣传补贴政策,为节能外窗更新提供便利。支持、鼓励门窗协会发动商家,强化供需对接,协助做好节能外窗更新补贴相关工作。节能外窗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由东营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负责解释(联系电线年家装厨卫“焕新”和智能家居消费补贴参与商家名单(第一批)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山东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推动家装厨卫“焕新”和智能家居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商字〔2024〕116号)要求,东营市商务局对东营市2024年厨卫“焕新”和智能家居消费补贴参与商家进行了征集,经商家申报、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市商务局复审,现将74家参与商家名单(第一批)进行公告。